阅读是通向文化高度的捷径阅读是一种独特的视觉体验,是人类获取知识和信息的主要方式之一。通过阅读,我们能够吸收各种各样的知识和见解,拓展自己的视野,提高文化修养和思维能力。因此,阅读被视为通向文化高度的重要捷径
说到版权,一个位高权重的、无趣的“正人君子”和“卫道士”。我排斥这样的人物,很多读者对比中西方历史,不能亲近和喜欢,认为在漫漫的古代历史长河中,所以我读他的文字不多。以前究竟读了多少,没有版权这个概念,又为何造成了这样的印象,更谈不上版权保护,自己也说不清楚。疫情期间因为要准备几位古代诗文家的讲稿,其实这是不懂历史的偏见。版权意识甚至原始版权制度早在宋代的时候,就开始读韩愈。谁知这一读便不可收。这个人在文中呈现的性格,就已经出现。这比起英国版权法的出现,他的志趣胸襟,早了整整七百年,还有他超拔的才华与深邃的思想、他的与叛逆,但是我国的版权制度却一直等到晚清最后几年才出现。今天,让我为惊讶进而深深地入迷。我一口气读过了他留下的全文字,小编就和家聊聊的版权史。
说到版权,并尽可能多地搜寻关于他的文字。这是一场特别值得的、浩的阅读。我承认,一个位高权重的、无趣的“正人君子”和“卫道士”。我排斥这样的人物,我们会想到一个词叫“正版”,而与之对应的一个词叫“”。顺便提一下30年前发生的一件小事,也就是在1990年的时候,哥伦比亚作家马尔克斯来到了。家记不住马尔克斯,但一定记得他的代表作《百年孤独》。这位文学师在的街上看到了很多书,其中就有他的《百年孤独》。这让马尔克斯无比愤怒,当场扬言其死后150年不许出版他的任何作品。
纵然小编也是《百年孤独》和《霍乱时期的爱情》的忠实读者,但每每想到这个事件,心中都会隐隐刺痛。的确可恶,但若因为一事,读者再无法读到如此优秀的正版文学作品,一定使不少现在的文学爱好者遗憾。
纠结其中,就是个版权问题。人真的没有版权意识吗?不,人在世界上最先拥有版权意识,而且还建立了自己的版权制度。那么古代是怎么出版书籍,建立了怎样的版权制度,又是怎么保护版权的?
不管出没出现造纸术的改良,古人都是乐于出版书籍的,尤其是对经典的老祖宗作品进行文化传承,各朝各代都会力编撰出版书籍。当然,在很长一段时间里,的书籍出版或者说传承主要靠人工手抄。这个时期,就被称为“写本时代”。
写本时代的出版事业有许多故事留存了下来,比如我国历史上著名的东汉军事家班超,他早年就是混迹出版界的。汉朝时,抄写书籍谋求生计的打工人被称为“佣书”,年轻时候的班超就是靠做“佣书”挣钱养母。
“佣书”已经属于正当职业了。他们要么被有钱人或一些单位聘请,要么自己抄录书籍拿到市场上去买卖。就是这样的过程,图书出版业诞生了。
但这个时候都是抄书为生,版权概念根本无从谈起,市面上流通的多是书。这些干出版行业的工作者,能注明一下作者是谁已经是千恩万谢了。
除了“佣书”,还有官方出版。汉朝的兰台就是官方图书编纂机构,这些出版的作品就属于正版了。但由于出版技术并不发达,官方还会把经典书籍刻在石碑上。不管是官方还是民间的出版都可以使用其来校验手抄本的错误。
比如《论语》等七经典书籍,就被官方刻于四十六块石碑之上。用现代观点来看,这应该是世界上出现的最早的正版教科书。
随着历史发展,尤其是到了唐朝,古代的图书出版行业发生了巨变。特别是到了李世民的贞观年间,雕版印刷术出现了。也正式进入了“刻本时代”。可以说,这才是最早的正规图书出版业。
雕版其实就是刻版,在出版过程中,人们可以把文字刻在木板上,这样可以高效地进行印刷,提高了出版工艺水平。而我们现代所谓的出版,其实指的就是古代“刻版”。从唐朝到近代,用雕版印刷术一直是出版行业的主要工艺。
这之后一直到宋代,活字印刷术出现了。但活字印刷术并未如其名声一样在现实世界成为主流。约1300多年来,我们主要用的还是雕版技术。当然,活字印刷也是有市场的,但是占的比例相对是较小的。
有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毕昇发明的活字印刷术没有取代雕版印刷术。这里面家不知道,活字印刷的图书质量是比不过雕版的。汉字数量太多了,一个字一个字挑选,简直麻烦透顶,试想一本浩瀚巨作挑浪费的时间还不如刻字来得快。
由于出版所需要的印刷技术的进步,加上造纸工艺的发展,雕版图书越来越多,出版方也就越来越多。古代的雕版图书可以细分为三类。第一类,官方出版。第二类,私人出版。第三类,商业出版。
官方代表了正统,一般是朝廷直接管理的出版机构,比较权威。私人出版意味着私人出资,一般是后人为长辈,学生为老师,比较具有价值。而商业出版就标志了出版事业的商业化,一般这类属于书坊,它们主要是牟利,从选题、写书、约稿、刻版、印刷、销售书籍,一整套的流程下来,和现代的出版公司没啥区别了。
而且这个时候的书坊完全是市场化,读者喜欢看什么书,就力出版什么书。这和现代出版行业基本一致。古代也是有销量排行榜的,一般登上图书销量热榜的都是小说类。像《三国演义》、《西游记》不断被加印。是不是跟现代很像啊!
但是这个时候,都没有版权一说,辛辛苦苦的创作者是没有版税的。但是作者是有“稿费”的,有的稿费还很高。如明代著名的小说家许仲琳,已经穷到连女儿的嫁妆都没着落。作为老爹,看着即将出嫁的爱女,愁苦无比。后来女儿嫁人之后,许仲琳咽不下这口气,就冲着出版商的稿费,写起了长篇玄幻小说。
家可不要以为玄幻小说是当代的产物,只有、天蚕土豆、我吃西红柿等才写得出来。可不要忘了老祖宗写的《西游记》就是经典玄幻类作品。当然,许仲琳也注定不是寂寂无名之辈。辛苦创作了几个月,传世作《封神演义》问世了。拿到了高额的稿酬,许仲琳还是很自得的。
到了清朝,金缨也在《格言联璧》中写道:“卖古书不如卖时文,印时文不如印小说。”足以证明,古代出版行业,小说之流行。然而,卖得再好的书籍似乎也与原作者没啥关系了。但是却和出版的书坊利益关系巨。
一旦某本小说火了,其它书坊很快抄袭出版。这让首发的书坊亏了。所以,到了宋朝,书坊已经有了明确的版权意识,他们在出版图书的时候,会顺便添加一个“牌记”,这相当于正式的版权声明。
例如南宋孝宗时期,王称写了一本《东都事略》,书坊将其出版之后就添加了具有版权申明意义的牌记,牌记里明言“眉山程舍人宅刊行,已申上司不许覆版”。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 “版权所有,翻版必究”。
还有名鼎鼎的理学家朱熹,出版了一本《论孟取义》。这本书完全是朱熹的自产自销,但是朱熹很快发现,自己还没有赚足银子,就被别的书坊抄袭了。市场上流通的皆是他的,气得朱熹直跺脚,于是找到了地方父母官吕祖。
吕祖不但是地方父母官,更是朱熹的好朋友。朱熹希望吕祖出面,以官府的名义惩处这些书坊。最后,朱熹还打起了官司为自己的版权。
你要问我为啥朱熹的版权意识这么强烈,我只能说是家庭环境的影响吧。据记载,朱熹的外公祝老爷子是富豪。祝家是出版行业的佬,富甲一方。单亲家庭长的朱熹,受到外公一系的庇佑甚多。自然对出版行业的规则了解很多。
后来,即使成了文坛咖,朱熹也非常注重刻印出版,一个是可以赚钱,另一个只有出版才能宣传他的理学。因此,他的儿女专门为他负责经营出版一事,众多的门生也为这位儒老师从旁协助。后人做了统计,朱熹一杯的版权收入不低于七八十万两银子。除了生前赚足了出版的钱,死后朱熹的后人更是凭借版权保护,垄断了《朱子文集》八百年的版权。
宋代书坊在自己的出版物最后面,都会加一句 “国子监申报,不得翻版”的申明,以此谋求自身的版权保护。
诸多案例表明,宋代开始,人们已经有了版权意识,只不过这类操作并非律法明文的版权制度,多依靠官府的行政庇护。而且这类保护并非是统一的,它有着性、个别性、区域性等不足之处。
现代意义上的版权制度,是以版权法来界定的。比如1710年英国通过的《安妮女王法令》,这是可查的世界首现代意义上的版权法。后来,随着世界历史进程,各国都相继颁布了自己的版权法。直到1910年,我国的《清著作权律》才正式问世。
总的来说,无论是出于书坊的利益还是作者的权益,的版权意识、早期制度及其影响都是历史客观存在的。人从来都是尊重知识产权,我们相信像《百年孤独》作者马尔克斯所看到的现象,一定会逐渐消弭。
不过,2010年的时候,80多岁的老作家马尔克斯终于撕毁了自己的誓言,他已经正式决定授予《百年孤独》的版权。人可以读到他的正版文学作品了。最后,感谢祖先在一千多年前的版权思维。同时,祝福我们的版权、商标等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越来越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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